春风为伴  安全“童”行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幼儿园

创建于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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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6年起,我国确定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3月25日,是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设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深入地推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大力降低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率,更加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一、交通安全

1.自觉在人行道上行走并尽量远离道路,在没有人行道的情况下,要靠近道路的两旁行走,要有大人的陪同,并尽量在人行道的内侧。

2.过马路宁可多走几步,通过斑马线、天桥等,不要横穿马路,任何情况下都要观察车辆再通过。

3.路口通行时观察红绿灯,绿灯亮时,可以通过;绿灯闪烁或黄灯时,不要通过;红灯亮时,禁止通过。

4.行走时不要嬉戏打闹,保持良好的外出习惯,不使用滑板车或者旱冰鞋等工具出行。

3.公交车内不要挤在车门边,站稳并抓住扶手,头、手、身体不能伸向窗外。

5.不乘坐私揽客源、无营运资质等非法营运车辆、超员面包车等,自觉抵制非法载人的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

二、校园安全

学 校 防 火 用 电

1.不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校园,也不带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校园。

2.学校实验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并且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去做,时刻小心谨慎严防发生用火危险。

3.打扫卫生时,要将枯枝落叶等垃圾作深埋处理或送往垃圾场,不要采取点火烧掉的办法,更不能随意焚烧废纸等。

正 确 应 对 校 园 欺 凌

1.保持镇定。

2.求救,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

4.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5.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三、防溺水教育

孩 子 要 做 到

1.不私自下水游泳;

2.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不盲目下水施救;

家 长 要 做 到

1.知道孩子去了哪里;

2.知道孩子去干什么;

3.知道孩子和谁一起去;

4.知道孩子什么时候返回;

5.平时生活中,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办法;

四、居家安全

1.尽量不使用或在成人指导下使用家用电器,不乱拆卸电器,以免造成安全性能下降,引发火灾。

2.远离发热的电器(如电熨斗),不可使其引燃易燃物品。

3.电器使用完毕或人离开时,要及时关闭电源,以防电器过热而发生危险。

小朋友们都在仔细听老师讲解安全知识,听的多认真!!!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掌握安全知识、技能,防患于未然。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珍爱生命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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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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