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红军小学2024年春季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红军小学
创建于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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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朋友们:

      为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继续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教育资助,确保全校教育资助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按照盐湖区教育局所发《盐湖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我校2024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即将启动,现将资助标准、申请条件、认定办法及资料审核等通知如下:

凡是在2023年秋季申报过的学生不用再次申报,2024年春季直接享受。

      一、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家庭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年

      二、资助对象

具备盐湖区正式学籍,红军小学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享受资助:

(1)不具有盐湖区学籍或不在盐湖区辖区学校就读。

(2)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未按规定、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3)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未按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

(4)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三、认定方法

1.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①提供包含学生姓名的“扶贫监测系统中的家庭成员信息表”并加盖乡镇或以上相关国家机构公章。  

②或是提供包含学生家长和学生名字的“国家贫困人口监测系统 APP”截图。

2.城市或农村低保家庭子女

①提供含有学生父母名字的“低保证”原件(如使用爷爷奶奶的,则学生和学生的父母必须与爷爷奶奶在同一户口本上。外公外婆的低保证不能使用)。

②提供民政局发放低保款的银行卡最近3个月民政部门打款流水截图或照片。(确定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如低保证上标明,则以低保证为准。如低保证未标明,按学生和监护人户籍为准.)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件或证明资料。

4.孤弃学生

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孤儿证证件。

5.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

6.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军警子女)

①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颁发给父亲或者母亲的“烈士证”原件。

②或提供由政府、公安部门、军队出具的证明资料。

 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①提供学生本人的残疾证。

 ②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资料。

 8.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

 ①提供父亲或母亲的残疾证原件。

 ②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9.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①包含因病、因灾、重大事故、单亲等情况。

②因病:需提供家庭主要成员的医疗诊断书和医疗费用结算单。

③因灾: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受灾(要具体到受到何种自然灾害)证明资料。

④重大事故:需提供相关政府部门的书面证明或资料。

⑤单亲(不包括离婚):需提供父母亲其中一方死亡、失踪、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负担监护职责的证明资料。

⑥以上各项,均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10.其他情况

如果均不符合上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启动入户(三人以上)走访调查,并由学校出具有调查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认定调查报告后,方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四、资料审核

1.盐湖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自行打印或到校领取)。                 

2.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3.监护人银行卡(邮政银行)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办理地点信息及监护人(银行卡持卡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请注明和学生关系。

4.符合条件的10类学生,须提供认定办法中提到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贫困认定中的前六类情况因为个人原因放弃补助,请手写放弃申请,签字并按手印。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中,如有财政供养人员子女申请,必须向学校申报,学校向上报盐湖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后,方可享受。

资料递交时间截止4月8日下午5点前规定时间内符合条件享受补助但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国家补助。

       五、申请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我校于2024年3月26日——4月8日期间受理资助申请。符合条件学生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班主任提出申请,据实填写《盐湖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交班主任。

       2.学校评审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负责的评议审核。

        3.公开公示

       学校将对受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5天,并公布学校监督电话和资助中心监督电话。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盐湖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盐湖区红军小学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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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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