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拒收人民币都是违法行为

锡盟分行新区支行-李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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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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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人民币是一种违法行为。消费者如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咨询热线电话12363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新区支行利用晨会时间,对客服经理和厅堂工作人员做好“拒收人民币”的宣传工作。每位工作人员签好“不拒收人民币承诺书”,从第一线做好“不拒收人民币”的承诺,为客户带来更满意的服务。

      新区支行在班后,对周边商户进行走访宣传,告知周围商户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商家要从自身做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新区支行还为周围商户发放“零钱包”,将零钱放入其中,为需要的商户提供,给客户提供方便便利,同时对相关知识进行宣传。

在发放“零钱包”的同时,也是在为周围商户解决问题。周围商户对“拒收人民币”不理解时,我们也为其做好解释工作,让商户能够接受并理解,提供好自己服务的同时,也未消费者提供更多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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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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