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性侵 护成长”——硫市中学第一期黑板报评比活动

小城夫子
创建于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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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引导全体师生树立正确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懂得自律自强,拒绝不良行为;同时为提高预防性侵害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2024年3月11日——18日,硫市联合学校硫市中学开展“防性侵 护成长”黑板报评比活动,全校各班级积极参加,同学们认真搜集相关知识,将自己对性侵主题的理解,用缤纷的色彩与巧妙的构思,通过一幅幅板报精彩展现,下面立马上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65班指导教师:蒋衡

162班指导教师:谢中文

167班指导教师:高艳芳

161班指导教师:陆秀明

168班指导教师:谢晓东

166班指导教师:王春燕

163班指导教师:刘向阳

164班指导教师:陈超

      3月18日下午,硫市中学团委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委团对各班出刊情况进行集中评比,评委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刊头、版面、内容、板书、整体效果等方面进行认真评定、打分,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防止未成年受到性侵害是关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头等大事,需要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硫市联合学校硫市中学将用爱守护孩子幸福快乐地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孩子美好的人生

需要坚强的双翼才能高飞

孩子是可爱的天使

孩子的健康青春需要我们共同守护!

编辑:硫市中学团委

审核:刘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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