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家庭教育,携手共育未来”
《家庭教育促进法》知识宣讲(1)

幸福十小
创建于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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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准确把握其深刻内涵,进一步提高家长朋友的法律法规意识,丛台区十里铺小学诚邀您一起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自身育儿专业水平,享受与孩子一起成长的快乐,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什么是家庭教育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二、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四、家庭教育的内容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1.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2.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3.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4.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5.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五、家庭教育的方法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1.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2.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3.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4.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5.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6.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7.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8.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9.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六、家庭教育孩子的禁止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个优秀的孩子,离不开老师和家长的合力托举,“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意味着父母要努力和孩子一起奔赴,更意味着家校要朝着同一个方向发力,孩子终会长大,总有一天会独自前行。帮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才是爱孩子的最高级形式。

丛台区十里铺小学

202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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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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