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大件合法、合规运输,强化大件运输过程监管,防范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近日,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公路路政执法二中队成功查处一起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涉案企业两个,涉案车辆4辆。
一、强化大件运输监管 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2024年3月19日8时50分许,公路路政执法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路政巡查时,在S107 K191+400M黑河大桥西发现一行4辆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拉运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引汉济渭输水管道)。执法人员初步判断4辆车属于超限车辆,随即由执法人员引导靠边,出示证件后现场检查《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但现场当事人无法出示此次运输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其他相关证明。经勘验,现场丈量4辆车:车货总宽度 3.95米,车货总高度 4.75米,车货总长度 18.5米;外形长宽高均超限,属于超限运输,执法人员当即按照程序立案处理。
二、刚柔并济践初心 执法服务两不误
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合法权利。经查,涉案车辆为车货总长、宽、高均超限的超限运输车辆,因所载货物为不可解体,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补办大件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通行证,消除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对涉案车辆进行行政处罚。
涉案企业与现场当事人均属外省,在补办大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过程中,鉴于当事人对相关流程不熟,办理单位驻地陌生,执法人员主动联系政务大厅及相关兄弟单位,经过充分沟通后,积极向当事人解读相关政策,指明办理流程,协助其快速办理了大件运输通行证,努力做到了相关手续办理“只跑一次”。
三、助企纾困解民忧 服务春风暖民心
在大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补办过程中,得知几位司机师傅为外省人,吃住都在车上,人生地不熟。执法人员主动协助规划路线行程,并一起考察线路、了解路况。20日下午大件运输车辆许可审批完成,但是在行驶路线的必经之道:S107楼观路段,正值一年一度的楼观财神庙会,游客众多,人流量巨大,而引汉济渭工程任务重、工期紧,为此通行特向我单位求助,经过与司机师傅实地考察研判,决定凌晨时分错峰通行。21日凌晨,公路路政执法二中队执法人员协助护送4辆大件运输车辆,沿途指挥通过转弯、十字路口、红绿灯、收费站、电线、标牌等复杂路段,于凌晨3时许,安全护送至引汉济渭工地,确保了工程顺利推进。
“现在运输行业执法透明度高,执法人员服务热情,办事公道,比过去我在老家经营车辆好的太多。”当事人刘师傅直言到,并对执法人员表示感谢及高度好评肯定。
该起案件的成功处置得益于支队、大队始终灌输的刚柔并济执法理念,公路路政执法二中队本着立足执法监管,践行执法为民的初心,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重点工程同时,也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奋力答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新篇章的每一张答卷。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十五条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第四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第四十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