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五小 · 安全教育】赵各庄第五小学预防学生欺凌致家长的一封信

逯丽娟
创建于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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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也是社会、家长最殷切的期待。然而近年来不时出现的学生欺凌事件,却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宁静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

      为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现特致您《预防学生欺凌致家长一封信》,让我们家校共育,一起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以下行为都属于校园欺凌

      发生在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欺压、侮辱,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欺凌行为。

孩子出现以下异常行为需引起警惕

◆ 突然不愿上学

      原本并不排斥学校的孩子突然表现出不愿上学的倾向,可能是学校里出现了一些令孩子烦恼,不愿面对和处理的事情。


◆ 无端情绪变化

      孩子放学回家后闷闷不乐,有厌学的念头,原本活泼开朗的孩子突然变得阴晴不定,可能是学校有什么事情影响着他。


◆ 抱怨有同学针对他

      这是孩子寻求帮助的信号。家长可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教孩子试着缓解这种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加以询问,或者把同学请到家里来玩,不经意地聊聊天。


◆ 身上出现伤痕

      孩子从学校回来后全身脏兮兮,身上还有伤痕,一看就是打斗造成的,但孩子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伤到的,千万不能忽视。


◆ 行为异常

      如果孩子情绪特别不稳定,一点小事就能引起很激烈的反应,如特别粘人、拒绝去学校、非常胆小怕人甚至有自我伤害倾向等,建议家长去学校了解情况。


◆ 睡眠出现问题

      失眠、噩梦、尿床等问题也可能是孩子遭受校园欺凌的表现之一。

预防校园欺凌家长应该怎么做?

01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以身作则,预防实施暴力行为。

      家长平时多关注自己的孩子,要尊重、关心、理解孩子,切忌对其采取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孩子暴力伤害他人,并不是单一偶然现象,与家长的教养方式有密切联系。如果您的孩子有欺负别的同学现象,一定要认真反思,家里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可能会让孩子从被打中受到不良影响,转而发泄内心的负面情绪去伤害其他无辜同学。

      家长要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同时要关注孩子的交友情况。孩子一旦拉帮结派,出于朋友义气,一时冲动可能会不计后果。

02重视与老师、学校的沟通与联系。

      与老师经常联系,了解孩子在校的情况,及时掌握孩子的动态,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对孩子进行教育,教育孩子在校要团结同学,互帮互助,不能欺凌同学,遭受其他同学的欺凌后及时告知家人。

03坚持预防教育。

      家长平时可以结合一些常见的学生欺凌现象来引导孩子,进行预防教育,引导孩子学会分辨事情的对与错,既不能让孩子以暴制暴,也要教会孩子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让孩子遇事从容处理。

04加强法治教育。

      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法治教育和日常监管,增强孩子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以免受到不法侵害。

05教育孩子机智应对,学会坚强。

      告诉孩子遭遇学生欺凌时,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及时告知老师和家长,或拨打校园欺凌举报电话,保存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及时报警。发现有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应及时劝阻、报告学校或打110报告公安部门。

06督促孩子按时上学、返家,不在上放学路上逗留。

      上放学路途,让孩子结伴而行或家长接送,避免孩子在上放学途中受到欺凌。

07周六日或是节假日要监管好自己的孩子。

      教育孩子不要和举止不文明的同学、朋友在一起玩,更不进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同学相聚不喝酒、不抽烟,远离毒品,不痴迷上网、打游戏,要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教育孩子要拒绝与校外不良青年交往。对校外不良青年的引诱要坚决拒绝,在受到威胁、恐吓时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报告。

08教育、监督孩子文明上网。

      教育孩子不得利用手机短信、 QQ 、微信等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也不要随意带手机到学校。

防范校园欺凌需要法律体系支持保护

应对校园欺凌

除了引导外

我们也需要熟悉相关法律

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家人

让悲剧不再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防治校园欺凌是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责任,需要各方尽心尽责、密切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为孩子的平安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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