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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资助    与爱同行--丈八寺幼儿园2024年春季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

创建于03-21 阅读2215

尊敬的家长朋友:

       为了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使家长全面深入了解政策内容,给贫困幼儿家庭送去温暖,保证符合条件的幼儿能享受到助学待遇,特向家长介绍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一免一补”

学前教育实行“一免一补”政策,即免收保教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

       2、资助范围

       由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公、民办幼儿园。

        3、资助对象

        一免:学前一年(即大班)在园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一补:在园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4、资助标准

        免保教费: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指现在在园就读的大班幼儿)免收保教费。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每生每天3元,每学期375元。农村户口幼儿。

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有正式学籍在园及龄幼儿。

生活补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子女和事实无人供养儿童。

其中:                                 

1.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生)和边缘易致贫家庭。( 有扶贫手册或建档立卡家庭证明)                                          

2.革命烈士子女是指持有相关部门开具的革命烈士子女证明的儿童。                        

3.孤儿是指持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孤儿证明的儿童。        

4.残疾儿童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儿童。

5.低保户家庭幼儿及低保边缘人口(提供有低保证,低保证共享页上有幼儿姓名,提供1-3月份三个月的低保金银行流水)。

6.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幼儿(提供户口、有特困供养救助证)。       

7.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提供村级、社区等认定的有效证明及孤儿证)。

8.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事实无人抚养幼儿及残疾幼儿(提供父母残疾证、三甲以上医院证明)。

9.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提供社区出示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1.家庭商品房的幼儿; 

2. 家庭有价值 5 万元以上车辆的幼儿; 

3. 家庭成员办有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达到一定规模或注册有公司的学生;

4. 家庭成员中有属财政供养行政事业(含国企)公职人员和村干部的幼儿。

       学前教育资助是一项惠民爱心工程,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并对所填所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并核实申请贫困家庭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因此我园会一如既往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这一工作做好、做细、做实,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同时进一步宣传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不断提高家长对资助政策的知晓率和对学前资助工作的满意度,贯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让家庭困难幼儿应助尽助,同各位家长朋友携手为幼儿的成长保驾护航。                                

       请家长们请认真阅读以上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内容,如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请及时向本班班主任报告,并进行登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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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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