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抹阳光
法治教育是社会关注的重点,也是校园工作之一。为不断强化校园法治安全管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多年来,我校按照上级普法规划的要求,把普法教育纳入工作计划,摆上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开展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我校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征、知识结构和实际需要,从依法育人和以德育人的角度以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为法治教育的中心,坚持让学生在法律素质的养成上下功夫,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努力使学校法治教育课做到落实。
法治校长进班级
恰逢新春开学季,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024年3月18班会课上,肇源县法院法治校长助理王柏钧同志进入肇源四中为学生们进行班会讲解,目的是让学生深入了解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如何预防诈骗和关于未成人保护法。
反恐演练
本次演练采取假设“歹徒”强行闯入校园施暴,高度模拟实战的方式进行。演练情景开始,我校正处课间操期间,学校安保人员在校园门口执勤,这时一名暴徒企图强行进入校园,在校门口执勤的安保人员立即手持盾牌、钢叉、橡胶警棍等器械保护学生,并对歹徒拦截劝阻。位于门卫室的安保人员立即报告校领导,学校迅速启动反恐防暴应急演练实施方案,值班老师在第一时间迅速到位与歹徒展开周旋,并制服“歹徒”。
包晓鹏主任总结反恐活动:
“应急于心,防范于行。”本次反恐防暴演练活动,有效提高了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及法律意识,强化了校园安保人员应对处理突发性暴力事件的能力,检验了学校反恐防暴安全工作的实效性。增强了学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校将把反恐防暴教育持续下去,不断创新活动形式,扩大教育辐射范围,真正发挥校园安全教育作用,做到未雨绸缪,警钟长鸣。
法治讲座
平安校园,法治为先。为进一步加大法治教育宣传力度,加强校园安全教育,提高师生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营造文明、和谐、平安的育人环境。
我校邀请肇源县公安局松江派出所民警们到四中为学生们进行法治讲座。此次教育活动也受到县教育局的高度重视,思想道德德育股股长李冬雪同志莅临现场,全程参与此次教育活动。
万警官说道:目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和犯罪性质恶化,同学们正处于人生起步的关键时期,朝气蓬勃,活泼好动,求知欲强但涉世未深经验不足,对各类事情的认知容易出现偏差,法律就是人生的红绿灯,时刻警醒着我们,因此我们要知法、懂法、守法。
林警官从打架斗殴、校园欺凌、结交正能量的朋友、电信诈骗、等方面为同学介绍,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生动的案例,给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同时林警官告诫孩子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一定要增强自己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与打架斗殴说“不”
兄弟义气帮个忙,一言不合就约架,二话不说就开打,这种行为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
给大家举个例子,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肇源县某中学学生高某和孟某都是17岁,跟16岁的张某在微信聊发生矛盾,约定面谈,高某、孟某纠集了在学校的蔡某、卓某等,一同前往某广场与张某见面,张某也纠集了4名未成年人前往某广场,还携带了管制器具,见面后双方互相辱骂、殴打对方,年轻人都喜欢讲义气,但这种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对打架斗殴的行为进行了约束,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拘留、罚款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大家遇事一定要先冷静,想一想后果,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和所谓的江湖道义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案例中的高某、孟某等人虽然均为未成年人,但最终以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其他参与人员也因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也被追究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防校园欺凌
近期,我听说有个别高年级同学欺负低年级同学的情况,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同学之间应该互帮互助,更有一些人甚至有勾结社会上的地痞流氓来恐吓、殴打我们的同学,并且进行敲诈勒索。再给大家讲一个真实案例,刘某,男,16周岁,辍学之后一直沉迷于网吧玩游戏,但是父母一直不给钱,他想到了想他的同学方某进行敲诈,他找到了方某并且威胁到,声称自己认识很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方某,方某很害怕,将自己身上的钱都给了刘某,随后的几天里面,刘某陆续的向方某要了三次钱,最后一次,刘某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割伤了方某的手掌,用烟头烫伤方某,并且要求方某在第二天中午放学将钱交到自己手上,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到公安机关报案,最终刘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因为刘某已经年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刘某前后四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虽然金额不大,但已构成多次敲诈勒索的情形,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杜绝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现在是科技时代,同学们都能接触到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在上网时就可能会被一些违法犯罪分子盯上,现在就有很多同学接触刷单、网上兼职等网络活动,在刷单前期,充值一百可能会给你返利两百,随着后期金额越来越大,在你充值一千一万的时候,可能就再也得不到骗子的回信了。更甚至还有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在这里我给同学们提个醒,凡是网上让你提供身份信息、让你转账的都是诈骗,公安机关不会通过网络办案、不会让公民转账打钱、更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特别是现在很多同学会被游戏吸引,玩起游戏来就忘记了学习刑入狱高墙铁窗这是要付出的自由代价,身心受损透支身体这是要付出的健康代价,埋葬青春影响名誉这是要付出的前途代价。所以同学们在上学期间尽量避免携带手机上课,要使用手机联系家人时可以求助老师或是学校里的其他工作人员。
结交正能量的朋友
在人际交往的同时,也需要擦亮眼睛,咱们初中时期的孩子是一张白纸,很容易就学坏了,在我们肇源县某学校就发生过因为交友不慎引起的违法犯罪。
郑某,男,16岁,读书时在外结识了一个社会青年周某,周某时常带着郑某吃喝玩乐,俩人一直干着小偷小摸的事,刚开始呢郑某也很害怕,但是呢周某说:“未成年人干点坏事没什么的,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后来呢他们的胆子越来越大,时偷时抢,在一次持凶器抢劫的过程中被警方抓获,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了两人有期徒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不是说批评几句就完事了,违法犯罪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同学们兴趣浓厚,认真聆听民警同志的讲座。
刘警官给大家讲讲违法犯罪行为对人生未来的影响:
所有公民所受的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都将被公安机关记录在案,形成违法犯罪记录,并且这个记录是伴随一生的;对于公民之后的考学、当兵、从警、考研包括工作都有非常严重的影响,现在越来越多的工作单位也会在录用职工时要求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希望大家谨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光是规范自身的行为,在生活当中遇见身边的亲戚、朋友、同学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咱们要及时制止,或者是告诉老师或者家人,再不行就拨打110,别以为是背后打他小报告,其实你是在帮助他,如果不及时制止,发生了更大的违法犯罪行为那后果更加不堪设想。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如果与其他同学发生了摩擦要主动和老师报告,在外面被社会上的人欺负了要主动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求助,不光是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生活上有什么不顺心的事情也可以向我们倾诉,请大家记住,人民警察永远值得人民信任,永远是你们坚强的后盾!同学们的路还很长,会有很多坎坷,但大家的路一定不能走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同样需要负法律责任,别让一时的无知冲动付出本不该有的代价,父母失望家庭破碎这是要付出的家庭代价,判刑入狱高墙铁窗这是要付出的自由代价,身心受损透支身体这是要付出的健康代价,埋葬青春影响名誉这是要付出的前途代价,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让我们从自身做起,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公德,不断提高明辨是非和自我控制能力,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诱惑和侵害,学会自我保护。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珍爱生命,遵纪守法,远离犯罪,共建美好未来。
在宣讲活动中,刘大鹏校长也对同学们提出了期望,希望同学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要养成积极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做守纪律、懂规矩、奉公守法的好学生。
孙连峰副校长对同学们进行法律心理疏导,同时强调了同学们在学校的法治观念、校规校纪。通过这次活动增强了学生们的法治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了学生们明辨是非、自我保护的能力,为创建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张景瑞主任总结此次活动:
通过此次活动更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识,警园携手,提升了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有效地为学生筑起一道安全意识防护墙。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任重道远,本校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把安全教育与法制教育渗透到日常教学中,为学生的安全健康快乐成长保驾护航。
学法、守法,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管理,从小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这是学校教育必不可少的一课。而对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也正是我校实施全面育人教育理念的重要内容。此次活动的开展加深了我校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增强了学生法治观念,提高了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了我校学生遵纪守法良好习惯的养成,强化了我校的校园法治安全工作,对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四中校园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王志梅
审核:张景瑞
终审:孙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