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师幼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幼儿学法、知法、守法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优化教育环境,打造平安和谐校园。让我们一起学习“扫黑除恶”知识,杜绝“黑恶”势力横行,为幼儿的健康校园生活保驾护航。
亲爱的家长朋友: 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响应上级部门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赛马镇中心幼儿园向广大家长朋友倡议:认真学习扫黑除恶宣传知识,并积极举报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线索:
1.侵占幼儿园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侵入幼儿园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在幼儿园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4.校园欺凌行为;
5.幼儿园使用非法专业车辆或“黑校车”接送幼儿上下学及其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6.幼儿园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情况;
7.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防止他们被黑恶势力唆使,充当黑恶势力的马前卒; 8.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黑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 ”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其他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控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生态环境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占破坏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恶势力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
13.群众深恶痛绝的其它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1.到当地公安局或者检察院举报。
2.到公安部门网上进行举报。
3.举报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