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防欺凌,友爱伴成长
石大附中校园防欺凌
教育活动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附属中学
创建于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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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是孩子们快乐成长、学习知识、梦想起航的地方。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弘扬校园正能量,更好地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我校积极组织师生观看《山东校园防欺凌警示片》。

11:44

视频中,结合目前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用具体、鲜活的事例讲解校园欺凌事件带来的后果以及影响。通过视频让学生认识到什么是校园暴力与欺凌以及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掌握应对校园暴力的正确方法,提高防暴能力,进而学会保护自己。

组织观看《山东校园防欺凌警示片》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间接欺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欺凌:

1.身体欺凌

这是最容易辨识的一种欺凌,是指肢体上的暴力,比如拳打脚踢、扇耳光、撕扯衣物等。除此之外,强夺财物、故意损毁他人物品也属于身体欺凌。

2.语言欺凌

语言欺凌指用言语对他人进行嘲笑、谩骂、起侮辱性绰号、诋毁等行为。语言欺凌是伤害孩子的一把锐利的“软刀子”,这种暴力比起外表的伤痕来说更为严重和可怕,也更不容易被察觉。

3.社交欺凌

指故意离间破坏同学之间的关系,如散播谣言、暴露他人隐私、损毀他人形象、孤立排挤他人等。

4.网络欺凌

指利用互联网侵犯被欺凌者的隐私、损害人格或名誉。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欺凌也越来越普遍。网络欺凌不仅会对孩子的精神造成伤害,而且因为网络的互联互通特性,使得欺凌事件的影力比校园欺凌更大,对被欺凌的孩子影响也更深。

校园欺凌的危害

校园欺凌和暴力,是不少学生的噩梦,会对被欺凌的学生身心造成伤害,而实施欺凌的学生如果没有进行有效教育和管控,也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也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高发时段及区域

校园欺凌事件多发生在课间休息时间、午休时间、没有老师看管的活动课时间、上下学途中等。校园欺凌多发的地点为:学校厕所、操场、学生宿舍、学校门口及周边、楼道、教室等。

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预防校园欺凌应做到“三不”。即: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不做受害者。

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前往校园周边巷子拐角等校园欺凌可能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2. 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3.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可能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欺凌就像一道阴霾,会影响多彩快乐的校园生活,会笼罩孩子的心灵阻挡孩子成长的脚步。通过此次预防校园欺凌活动,同学们认识到了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增强了文明守纪意识,提高了抵制和防范校园欺凌的能力。学校也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治理,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全心全力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为学生的安全保驾护航。

编辑:吴书洋

审核:杨森、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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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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