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是热爱孩子的赤诚之心
师德,是热爱岗位的敬业精神
师德,是热爱事业的博大胸怀
师德,是自身立教的形象之本
为进一步加强我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2024年3月21日,长丰县岗集镇安居路幼儿园开展了师德师风培训活动,本次学习的内容是《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细致耐心;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五、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关心爱护幼儿。呵护幼儿健康,保障快乐成长;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七、遵循幼教规律。循序渐进,寓教于乐;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保教行为。尊重幼儿权益,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教师学习记录
通过本次对《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学习与解读,进一步增强了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了职业行为,明确了师德底线,引导全体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编辑:王晓葵
初审:赵慧
复审:谷渊
终审:钱昌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