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学生欺凌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学生欺凌主要包含以下五方面:
1.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2.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3.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4.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5.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以下行为都属于校园欺凌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下述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 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 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 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 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怎样辨别孩子可能正遭受欺凌
首先要告诉孩子一旦遭受欺凌一定要主动告诉老师、家长,同时也需要老师、家长善于发现孩子的异常情况。
如何辨别自己孩子遭遇校园欺凌和暴力?如果孩子有以下情况,那么孩子可能遭遇欺凌或其他伤害。
1.精神恍惚,心不在焉。成绩下滑,学习不在状态。
2.表现出焦虑,易怒,脾气变得暴躁,会出现自伤伤人行为。
3.胆小,沮丧,战栗,做噩梦,看起来沮丧、悲伤甚至试图自杀。
4.身体经常有伤痕,或出现无明确原因的头疼或肚疼。
5.书本或者衣服被撕裂,其他物品丢失、损坏。
6.比原来少话,将自己封闭。
7.携带刀具,可能是为防身。
8.有时索要、甚至是偷窃家里的钱物,撒谎说老师收费或买学习用品。所以家长要在孩子花钱的事上保持警觉,如果孩子这样,可能被同学索要钱财或打游戏充值。
9.不愿上学,或告诉家长不想上学了,找各种理由推迟上学,迟到旷课。家长送孩子到校后,害怕家长离开。
10.拒绝谈论学校里的事情或与同学之间的关系,或闪烁其词。
当然不是说出现了这些状况就说明孩子遭遇欺凌或其他伤害,而是说极有可能。如果您的孩子可能遭遇校园欺凌事件或听说校园欺凌事件,请第一时间与班主任和学校联系。
发生校园欺凌 我们应该怎么做
一、孩子遭遇校园欺凌怎么办?
1.遇到校园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静,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
2.求救,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
4.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5.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6.独自行走时尽量不要走僻静、人少的地方,要走大路,放学不要在路上贪玩,按时回家。
二、孩子遭遇欺凌,家长该怎么做?
1.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
有些家长平时要求孩子一味顺从,打压孩子的自尊,这样容易导致孩子在学校成为被欺负的对象,如果事态超出孩子的应对能力,家长应采取行动,与学校和老师进行沟通。
2.鼓励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
孤僻、不合群、人际交往能力差的孩子更容易遭受校园欺凌。家长要从小培养孩子和同伴建立善意、支持性的人际关系能力,这对校园欺凌的影响能产生缓冲作用。
3.冷静,最重要的是孩子。
当孩子讲述欺凌发生的情形时,请保持冷静,很好地倾听并作出回应,让孩子知道这个情况是完全可以控制的。无论发生什么样的事情,父母都会站在他这一边,支持他。
4.共情,先别追问过多细节。
不要一味安慰孩子不要和同学计较,这可能让孩子误以为遭受欺凌是因为自身的问题,让他陷入更深的痛苦与自责。对孩子表达共情,向孩子传递这样的信号:他所描述的事情并不是成长过程中的“常态”,你对于他所遭受的对待非常痛心。
5.接纳,父母绝不抛弃你。
孩子遭受欺凌后容易出现极端情绪,如对于人际关系异常抗拒,不愿意上学等,这个时候家长要宽容对待,因为孩子可能处于应激状态,不要对他产生二度伤害。
6.安抚,先平复孩子的情绪。
孩子在极度没有安全感时更看重别人的关心,越早把情绪处理好,对孩子的伤害和日后的影响才能越小,这比起解决事情本身更重要。
7.感谢,你肯将事情讲出来,很勇敢。
告诉孩子很感谢他有勇气告诉你这件事,同时向他说明,只有他愿意谈到这个事情,爸妈才有机会可以帮助他。比较有效的一种表达方式是:我知道你需要很大勇气告诉我这些,尽管这么艰难,你却依然愿意告诉我,谢谢你的信任。
三、发生校园欺凌,学校该怎么做?
1.救助为主:对于校园欺凌受害者,校方应立即组织医疗救助、心理干预、司法协助等。
2.适度惩戒:对校园欺凌的加害者,校方一定要通报其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绝不姑息,总体原则是确保教育挽救的宗旨,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予以适当惩处。
3.快速反应:学校要及时关注学生动态,立刻开展救助工作,合理处置欺凌事件。
4.低调弥补:在处置过程中,校方要从受害人角度出发,多关注受害孩子、家长的利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四、发生校园欺凌,实施欺凌孩子的家长该怎么做?
1.跟你的孩子讨论校园暴力行为,在讨论中让孩子明辨是非。切忌认为孩子没受别人欺负就行,从而不闻不问,这样是害了孩子。
2.清楚明确地告诉你的孩子,你不能容许这样的行为,学校、老师、社会、法律都不容许这样的行为。跟你的孩子讨论受害者可能受到的负面影响,让孩子设想自己被欺凌的感受,决不能接受孩子“只是好玩”之类的理由。陪同孩子向对方真诚道歉。
3.安排一个有效而非暴力的惩罚,惩罚的方式要与你的孩子的施暴行为有关,且符合他的年龄与身心发展,这样的惩罚可宣示你的权威,表明做错事会承担相应后果,并有效阻止施暴行为。
4.增强你对孩子参与活动与行踪的掌控,并了解他与哪些人往来,是否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花时间陪你的孩子并且为他们制定合理的活动规范。
5.与学校合作矫正孩子的行为,与学校老师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孩子的转变情况。
6.赞美孩子非暴力行为,悔改与担当负责的表现,遵守学校规范与家庭家风的也值得鼓励,只要看到孩子为改善施暴行为而努力就大力赞扬他。
7.禁止孩子玩暴力游戏,劝导孩子同时家长自己做到不玩暴力游戏。
8.确保孩子没有看到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家庭中暴力行为的模范会导致他在学校使用暴力,也会影响到他以后的问题解决方式。
五、发生校园欺凌,参与和旁观孩子的家长该怎么做?
1.如果孩子与欺凌者关系较近,是欺凌者的朋友,站在欺凌者一方进行帮腔,或声援欺凌者,拍摄欺凌行为和被欺凌者,也属于欺凌行为的参与者。
2.在现场即使没有实际参与,也是为欺凌者助威,纵容欺凌行为,因此,旁观行为也是错误的。如果与双方都不认识,也不能为了看热闹而旁观。欺凌者在人多时会为了显示自己的强大而加重欺凌和暴力行为,因此,纯粹的旁观者也不能说跟事件完全无关。
3.告诉孩子,既不能实施欺凌和帮助实施欺凌,也不能做旁观者。
4.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家长要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
5.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自觉发挥榜样作用。
6.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我们都会对孩子严格要求,但严格不是严苛,不是辱骂,不是逼迫。孩子长大很快,孩子的成长却是一个缓慢而长久的过程。
部分与校园欺凌有关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部分针对反校园欺凌的
指导文件
《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2021年1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
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专项督导暂行办法》
2016年11月30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推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强调重点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