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湾镇中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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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你我“童”行——庙湾镇中心幼儿园森林防火宣传倡议书

创建于03-21 阅读894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我们需要您的支持与配合!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建设绿色的家园,确保幼儿的健康平安,请大家与我们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1.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家长作为幼儿的监护人,要积极配合幼儿园,加强对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要从维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高度出发,把森林防火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自己孩子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2.严禁幼儿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入园;严禁带子女在野外烧烤。家长要加强对幼儿出行的管理,尤其外出带幼儿从事上坟、游玩等活动,要特别注意对火源的监管,严禁未成年人利用火种燃放鞭炮、烟花、焚烧荒草等违章用火行为。   

    3.倡导文明环保的祭祀方式。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不在路边、广场、山坡、树林、草坪等场所焚烧纸钱及冥物,提倡更加绿色、文明的方式继承祭拜先人的传统习俗。主动采取音乐祭祀、敬献鲜花、植树绿化、家庭追思等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弘扬社会新风气。

     4.如发生森林火灾,坚决制止未成年人参与扑火救火工作。

     5.外出务工人员,要从关心、爱护子女的角度,落实好子女的临时监护人。可通过电话、微信、写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子女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督促子女遵守森林防火法规。 

     6.各位家长作为监护人,有教育管理好子女的责任。凡因教育或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玩火引起(森林)火灾的,其监护人必须依法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家长和亲友在林区或山边不做随意点烧田埂草或烧灰积肥、上坟烧纸等错误和不文明的用火行为。  

        家长朋友们,森林防火关乎我们的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远离森林火险,共建美好的生态家园!

庙湾镇中心幼儿园

                                  2024年3月21日

请大家自觉遵守以上防火倡议内容,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燃”。每个人都应树牢安全意识,消除火灾隐患。筑牢消防安全防线,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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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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