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半月一案)第二十八期

马场垣司法所
创建于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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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本期“半月一案普法”,马场垣司法所就宗教方面的法律知识普法。

案情简介1

孙某是一名基督教信徒,为宣传基督教思想,自2021年以来多次在某小区商品房内组织讲授圣经、祷告等活动,积极发展听众加入基督教。经民宗局调查,孙某的行为违反了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的规定,遂依法向孙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并处罚款。

以案说法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节制的进行宗教传播,相关的传教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中,孙某在小区商品房内进行传教活动,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第41条“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的规定,最终受到了法律处罚。

案情简介2

2020年7月,基督教信徒李某创建微信群,邀约周某、何某等人到某中学门口自发性的向过往路人发放“基督教宣传单”,企图发展信徒。

公安机关接报警后,立即出警将李某等人控制。在调查核实后,李某等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以案说法

信教与不信教是公众自己的事情,他人不可干涉,这是我国规定宗教信仰自由的本质所在。本案中,李某等人在自己信教的同时还积极的谋求其他人也跟自己一样信教,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了他人正常的生活,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禁止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相关规定,因此依法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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