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群体欺凌现象,让孩子在健康阳光的环境下成长。柴宏老师组织同学们观看学习《山东校园防欺凌警片》。
通过观看学习,同学们对欺凌行为,有了更直观深刻的认识,通过思考和家长的讨论中,学习在遇到这种行为的时候更妥善的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
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
我们一定要记住:当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时不轻言放弃,当他人的生命遭遇困境需要帮助时,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尽自己所能及时伸出援助之手。让我们手拉手一起努力,彻底扫除校园暴力,创建安全、和谐的美丽校园!
指导老师: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