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生美好,教研可期——记23级数学第五周五主教研活动!

余干一中胡乐坚
创建于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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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天是播种的季节,也是充满希望的季节。在春暖花开的日子里,我们23级数学组将继续深入开展五主教研工作,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我们的课堂教学效果,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贡献我们的力量。

活动安排如下:

主题:

1.政治学习 (谭锦平)

2.集体备课 (彭芝)

3.落实说题及错题卷。

主持:曾诺兰

主讲:谭锦平、彭芝

主评:吴能珍,张晓华

主编:胡乐坚


        本次活动在曾诺兰老师的主持下,拉开了帷幕。首先由谭锦平老师领学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结合平时教育教学工作,详细学习了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二环节由彭芝分享了她对向量第一节内容的备课思路,分课时安排,教学目标达成,教学重难点如何突破,分层作业布置四方面。

     第三环节就小题狂做和错题重做如何抓落实大家分享了自己的想法和做法。其中程国火主任从年级管理层面讲述了抓好错题重做的意义,也是落实三年一体化管理的具体措施。张晓华主任分享了他自己抓错题整理和重做的具体措施,分错题选题的范围,选题的数量,时间安排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

        最后叶新波组长对本次教研活动进行了总结,强调了错题重做的重要性,安排了教学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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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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