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小学思政宣讲第三讲 |3.15消费者权益日

城关-思政宣讲
创建于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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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为小小消费者,青少年该如何辨别日常生活中的消费陷阱?又该如何用正当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让少先队员从小了解消费者的权益,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普及法律基本常识,城关小学学校党支部开展了“保护权益,理性消费”主题思政宣讲活动。

       这次的思政活动的宣讲员是城关小学党支部纪检委员——房会莲。

        房会莲老师倡议所有的同学,不购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不购买地摊上的糖果、饮料等食品;不购买盗版的图书和音像制品,拒绝假冒伪劣商品,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做到绿色消费、科学消费。

城关小学党支部纪检委员

房会莲同志

思政宣讲

03:54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上周五是3月15日,大家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日子吗?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日,顾名思义,就是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日子。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我国消费者协会被接收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我们全国各地都要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常识,以唤醒 和 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如今,“315”它已是一个标志,饱含着公理和正义;它也是一种声音,传递出对平等与诚信的呼唤。

        可能有些同学认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是父母们的事,离我们小孩子还太遥远。其实不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有过消费的经历吧,例如,到超市购物,到美食城消费,到文化园买学习用品,在小商贩的摊上买小吃或小玩意儿.....这时候,我们就扮演了一个消费者的角色。可能平时你还遇到过这样的尴尬:花了大价钱买文具用品却买了个劣质产品。到小摊上买小吃一饱口福,却吃出了毛病,吃坏了身体等等。这个时候,你是自认倒霉默不作声还是理直气壮地去找商家或有关当事人理论一番讨个说法呢?我想,你一定会选择讨说法吧!这就对了。可见,315消费者权益日和我们每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它应该是我们大家共同关注的一个日子。

        那么,作为小学生的我们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害呢?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开始,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还要提醒大家,不要购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产品;不要购买地摊上的糖果、饮料等食品;不要购买盗版的图书和音像制品,拒绝假冒伪劣商品,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做到绿色消费、科学消费。让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让我们的生命因安全而更精彩!

谢谢大家!

守护消费安全 不止在今天

让我们一起 为孩子撑起一片

诚信、公平、健康的蓝天

        美好生活人人向往,改善消费环境需要我们共同行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的开展,不仅提高了队员食品安全意识,增强了队员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认知能力和维权意识,更营造了“教会一个队员,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消费维权氛围,为构建文明和谐校园增添了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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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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