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住宅建筑可燃杂物大清理行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

住宅建筑可燃杂物大清理行动的通告


尊敬的小区业主/住户:

   大家好!

   为切实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营造安全、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小区物业决定自3月20日—24日开展住宅建筑可燃杂物大清理行动,望小区广大居民朋友积极主动配合,全面净化居住环境,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疏散通道大清理。小区物业公司要立即组织清理建筑内部疏散楼梯、公共走廊、消防前室等部位存放的纸箱、玩具、塑料制品等易燃可燃物品。

二、开展竖向管道大清理。小区物业要立即组织清理天井、强弱电管道井、供热供水管道井、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开展大清理行动,及时清理存放的各类物品,对电路、水路施工改造中破坏竖向防火封堵情况及时恢复,强化落锁管理,强化动态巡查检查,确保不反弹。

三、开展屋顶天台大清理。小区物业要立即组织对住宅建筑屋顶和天台等部位杂物垃圾、施工尾料、废弃太阳能热水器等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屋顶天台无杂物。

四、开展废弃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大清理。

    对各住户在楼道、地下走廊、车棚内的废弃车辆自行清理,否则,由物业按无主车进行处理。

五、开展厨房杂物大清理。小区广大业主和住户要常态化开展厨房可燃物品清理归纳,确保与燃气、电气等设施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六、开展地下空间大清理。小区物业要对地下储藏间、地下公共疏散通道、地下车库等部位开展大清理行动,对临时堆放的各种可燃易燃物品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巡查检查,严防发生火灾事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七、开展重点部位大清理。小区物业要对小区配电室、水箱间、水泵房、风机房等重点部位开展大清理行动,确保上述部位不存放无关物品。

八、开展连廊架空层大清理。小区物业要对管理区域内建筑设置连廊和架空层进行排查,及时清理易燃可燃物品和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常态化检查,防止反弹。

九、开展建筑周边大清理。小区物业要组织对住宅小区建筑周边进行清理,规范垃圾储存点、垃圾桶、建筑废料等设置位置,确保与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十、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此项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对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将及时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

   特此通告。

阳光华府物业办

2024年3月20日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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