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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中加强社会监督实行举报奖励的公告

创建于2023-03-25 阅读932
00:15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中

加强社会监督实行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和《晋城市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办法》(晋市安委办发〔2020〕36号)相关规定,决定在即日起至5月31日,实行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线索举报奖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晋城市行政区域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民爆物品、油气长输管线、非法违法采矿、经营性自建房、森林防火等19个行业领域。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一)对举报19个行业领域一般事故隐患的,予以1千元至2千元奖励。

(二)对举报“煤矿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特别行动”中明确的11种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附后),予以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举报11种严重违法行为以外的其他煤矿重大隐患的,予以处罚金额15%的奖励,一次性奖励金额不低于3万元。

(三)对举报其他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按行政处罚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一次性奖励金额不低于1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鼓励广大市民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监督。实名举报时,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实名举报人、举报事项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经相关部门核查属实且之前未发现、未调查过的举报事项,于核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

(三)多人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可平均分配奖金;多次举报同一事项或向多部门举报的,只奖励一次。

(四)举报人应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弄虚作假或人为制造安全隐患骗取奖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安委办24小时举报热线“12350”、0356-2027255 、2023690(传真)举报。

也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或以书信、来访等方式向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3月3日

煤矿11种严重违法行为

一、煤矿图纸资料作假隐瞒井下采掘作业头面的;

二、煤矿过滤、修改、删除、屏蔽安全监控系统数据信息逃避监管的;

三、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

四、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后未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继续作业的;

五、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不达标或者检验和验证数据造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

六、煤矿隐蔽致灾普查结果与实际明显不符,或者资源整合煤矿未查明整合区域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或者复采煤矿未查明复采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组织生产建设的;

七、煤矿违规开采(破坏)防隔水煤柱的,未按规定探放水或者探放水作业弄虚作假而组织生产建设的;

八、煤矿进入复采区域或地质构造带前未重新进行巷道支护设计并经煤矿主体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就开始施工巷道的,或者安排人员违规进入井下无支护或者支护不达标的区域作业的;

九、存在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自然发火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未落实而冒险作业的;

十、煤矿“抽、掘、采”失调,未调整采掘计划或未采取限产、停产措施的;

十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批准后作出重大变更未经再次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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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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