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汤峪镇联合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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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汤峪镇联合小学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创建于2024-03-20 阅读520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现将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宣传如下,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及家长及时在班主任处申请(申请时限从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3日止)。

 第一条   认定条件和依据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 必须符合以下基本申请件: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③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④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⑤具有眉县齐镇初级中学学籍且在校学生。

(二)个性条件:

学生和家庭在符合共性条件基础上还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学校通过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核实);

2.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提供户口本,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存折,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 特困人员供养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供养金领取存折)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 孤儿、残疾学生和父母残疾:①孤儿(提供孤儿证,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入户家访);③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残疾,三级(含三级)以上(提供残疾证件或由鉴定医院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④父母残疾:父母双方残疾(残疾程度为1-4级);父母单方残疾(残疾程度为1-3级)(提供残疾证件或由鉴定医院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5. 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因公牺牲的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人群的子女:①烈士子女(烈士证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子女(提供户口簿及优抚金发放相关证明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③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证书,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④因公牺牲的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人群的子女(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6. 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阶段性困难的家庭(去年8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期间):在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费用在1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查验并复印医疗报销结算凭证原件);

7. 因突发性意外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阶段性困难的家庭(去年8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期间):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查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8. 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经济阶段性困难的家庭(去年8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期间):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入户进行家访、学校评议);

9.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已故的单亲家庭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或入户进行家访,学校评议);

10. 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1)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殊困难家庭(主要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2)学生父母双方无专业技能,依靠务农和外出务工收入供养在一个户口本上的祖父母或有智障、残疾的伯父、叔父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入户进行家访、学校评议);(3)学生家庭依靠务农和外出务工收入,抚养两名(含两名)在高中以上学校就读的学生,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查验就学证明)(4)因火灾、灾害性天气、疫情(去年8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期间)导致家无居所、农作物颗粒无收或严重减产、养殖业严重损失而造成家庭阶段性经济困难的(入户进行家访、学校评议);(5)因民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建筑工程领域纠纷、雇佣或劳务关系发生的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邻里纠纷等)而造成家庭阶段性困难的(去年8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期间)(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县司法局或镇司法所的调解书、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书等);

第二条  等级设置和划分

根据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符合共性条件基础上家庭困难等级设置两档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学校可优将符合个性条件1—7条的家庭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

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学校应将符合个性条件8—10条的家庭学生,认定为一般困难。

第三条  附  则

学校严格按照学生资助工作程序进行(政策宣传--学生在申请期限内进行申请--班级、学校实地调查走访--班级、学校评议认定--第一公示--上报县局资助中心审核--第二次公示--核对发放)特别困难家庭学生,学生出具家庭已有的相关证明后,无需再开具任何证明。一般困难家庭学生,以学生承诺为主,学生无需开具任何证明,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该群体困难认定结果以汤峪镇联合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领导小组通过实地调查走访,评议认定结果为准。

      本办法由眉县汤峪镇联合小学负责解释,印发之日起施行。

                 眉县汤峪镇联合小学 

                                        202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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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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