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告知书
一、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须在24小时之内向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备案,同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事故备案,20日内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如超30日未提交工伤认定材料的,其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二、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经急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仍需治疗的,应当转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到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受到伤害之日起7日内向经办机构书面报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经办机构报告,或者职工经急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未及时转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在协议医院治疗,需转往非协议医疗机构治疗,需在转院前提交转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院。如未按规定提交转院申请,转院后发生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注:工伤职工入院治疗,应以现金结算,不可使用医保卡。
二、在治疗中,原则上能选用常用药、国产药和国产内置材料,不直接使用特种药、进口药和进口内置材料。工伤职工治疗期间所需药品不得从零售药店购买。五、工伤职工二次手术、拆内固定,需提前填写再次治疗申请表(表8-2),批准后方可住院治疗。六、工伤职工入院期间如需进行康复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直系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康复申请,后提交康复治疗申请表(表8-3)经审批后,到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备注:工伤职工在所有待遇未领取完结前,用人单位不能将工伤职工做中断处理。
重要提示: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第一时间要固定保存好相关视频监控,条件有限的户外,野外,监控盲区死角等没有监控的地方,要第一时间用智能手机拍摄尽量不少于15秒钟的视频,记录好事故现场及相关情况,重大事故死亡事故要报警(110、120)!
单位员工工伤后,报备流程:
第一:24小时人社局工伤事故备案(先注册)工伤保险网上办事系统→备案网址:http://124.239.139.132:8801/si/
第二,提工伤认定,人社局。人社局工伤科电话(联系单位所在区人社局工伤科)
第三,拿到认定书后,找单位所在区工伤待遇科报销。具体报销事宜(以长安区工伤待遇报销举例说明),看公共邮箱caqsbjgsk@163.com 密码:86662082(具体可以联系你单位所在区工伤待遇科)
工伤认定需要准备的资料:
工伤待遇报销需要准备的资料:
各单位请注意:工伤待遇开始使用一体化新系统、各单位申请工伤待遇报销全部转为省人社一体化平台申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所需资料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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