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为助力脱贫攻坚,全面落实国家惠民政策,依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洪山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洪教【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春季学前资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条件
(一)学前资助对象必须为我园在籍在读幼儿,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均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除以上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外,幼儿监护人能够证明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低于武汉市民最低生活保障,且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2)因见义勇为致残、致死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4)家庭成员(指学生本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祖父祖母、外公外婆)因患重大疾病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遭受自然灾害(旱灾、水灾、滑坡、冰雹等)或遭遇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疫情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父母一方死亡或离异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低收入家庭子女(有低收入证);
(8)支出型贫困家庭子女(有认定为支出型贫困家庭的资料);
(9)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对第7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幼儿园认定工作小组将审核学生申请资料,采用信息比对、访谈等形式逐一核实。对学生资助申请进行综合评审认定。
二、资料准备
经信息对比确认的1至6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由监护人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请在各班长处登记、提交相关资料。
咨询电话 :18040582299(都园长)
阳光蓓佳幼儿园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