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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蓓佳幼儿园2024春季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告家长书

创建于03-20 阅读2394

尊敬的家长:

       为助力脱贫攻坚,全面落实国家惠民政策,依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洪山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洪教【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春季学前资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条件

(一)学前资助对象必须为我园在籍在读幼儿,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均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除以上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外,幼儿监护人能够证明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低于武汉市民最低生活保障,且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2)因见义勇为致残、致死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4)家庭成员(指学生本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祖父祖母、外公外婆)因患重大疾病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遭受自然灾害(旱灾、水灾、滑坡、冰雹等)或遭遇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疫情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父母一方死亡或离异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低收入家庭子女(有低收入证);

          (8)支出型贫困家庭子女(有认定为支出型贫困家庭的资料);

          (9)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对第7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幼儿园认定工作小组将审核学生申请资料,采用信息比对、访谈等形式逐一核实。对学生资助申请进行综合评审认定。

二、资料准备

       经信息对比确认的1至6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由监护人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请在各班长处登记、提交相关资料。

咨询电话 :18040582299(都园长)

阳光蓓佳幼儿园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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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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