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学生资助工作是党和政府落实惠民政策的民生工程、爱心工程,为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减轻困难家庭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我们通过告知书宣传学生资助政策, 请您认真阅读,知晓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和流程。现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
(一)生活费补助
资助范围: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及原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补助标准:寄宿生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非寄宿生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二)免杂费、教科书费
资助范围:在我区义务段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
减免标准:杂费初中500元/生·学期、小学400元/生·学期(注:免杂费在开学报名时符合条件的学生已自动减免,学生无需申请)。
国家免费教科书是指中央免费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国家规定课程必修科目的教科书,不包括地方课程教材及各种辅助性教材。
(三)学校资助(根据各自情况添加或删减)
二、资助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学生或家长每年9月份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具体如下:
(一)个人申请学生或家长自愿申请,如实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注明“申请资助项目”, 并提供学生或家庭低保证、孤儿证、残疾人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等贫困证明交班主任审核。
(二)班级审核、评议 班主任根据学生或家长申请情况,通过家访、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班主任在班级内公布提出申请学生名单,并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是否困难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评审认定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议,确定拟资助名单。
(四)公示发放 拟资助名单在学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资助中心审定,即可实施资助(资助金发放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和12月,具体时间由班主任通知)。
温馨提示
因补助金通过银行卡发放,请申请补助的学生提前办理身份证和银行储蓄卡。
撰稿:程敏
审核:王静
签发:杜秋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