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举行了一次座谈会,就“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推动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次研讨会既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遇,也是一种鞭策,使我们更加自觉地投入到推进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中去。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就是要沿着法治的道路走得更稳,为我国的全面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证。而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系统现代化、实现美好生活的根本保证。
首先,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作为一种自觉行动,并在其中加以推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指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框架下,按照法律规定行事,对人们的合法权益予以尊重和保障,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牢固地记住这些法律,并且能够自觉地去做,做到遵纪守法,遵纪守法。
其次,强化法治,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提供了基本保障;法治政府是指在法治理念指导下,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管理,做到公平、公正、权责统一,对保障人民权益、维持社会安定、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应强化法治理念,加强法治建设,以统筹兼顾的方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效能。
第四,要加快推进我国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作为法治社会的基层组织,地方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是法制建设的主战场。加强地方立法,执法,司法,宣传,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地方社会治理向规范化、专业化和法治化方向发展。
因此,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领会这一精神,以实际行动,为实现“法治中国”、“现代化”的目标而努力,使我国的治理体系、治理体系、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继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