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卫生学校23级护理10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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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校园欺凌———景德镇市卫生学校23级护理10班

创建于03-19 阅读326

一、校园欺凌是什么?

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间接欺凌。校园欺凌不等同于校园暴力,校园暴力包含校园欺凌,而校园欺凌是最常见的一种校园暴力。当前我国和全球的校园欺凌现象都十分严唆,各国政府和各国际组织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文件以应对校园欺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全面性教育”理念中也涵盖了认识与应对校园欺凌的相关内容。

表现一

身体强壮的学生欺负弱小的学生,令其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

表现二

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的,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有时是一人欺负一人;有时是集体欺负一人。

二、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行为:

1.受到殴打、被别人恶意攻击。

2.被恶意取笑、嘲弄、侮辱、讥讽、贬低。

3.被故意损坏书本、衣服等个人物品或财务。

4.被恶意传播、诋毁、人身攻击。

5.被恐吓、威胁、逼迫,被故意无视、被联合起来排挤。

三、我国刑法对犯罪年龄的界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特别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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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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