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实验幼儿园学前教育集团
重大交通安全风险告知书

创建于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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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孩子出行安全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关系着孩子的生命健康和家庭幸福美满,更是我们的责任和牵挂。近年来,我市发生多起学生因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意外身亡的交通安全事故,为家庭、学校、社会带来深深的伤害!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携手共建家校安全体系,衷心希望您高度重视我们孩子近在身边的交通安全风险,承担起监护责任,为骑乘电动车(自行车)的孩子配备安全头盔,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确保每一名孩子生命安全。

一、请家长为每位骑乘电动车(自行车)的孩子佩戴好安全头盔

  法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风险告知:孩子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未佩戴头盔,既违反法律规定,又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在涉及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致死的人数占死亡总数的75%以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对孩子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风险防范提示:佩戴头盔可以有效保障骑乘车辆人员的生命安全,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60%,死亡率下降80%。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汽车驾乘人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孩子的生命安全,每次出行前,请家长务必为孩子佩戴好安全头盔!

二、请家长加强监护,不让未成年孩子驾驶机动车、不满16岁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2周岁孩子骑自行车上路

  法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

        风险告知:未达龄孩子骑行有关车辆上路既是违法行为,更是将自己陷入非常危险境地。电动车、摩托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很不好,孩子因年龄未达龄、不成熟,反应及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相对不成熟,遇到紧急事件时控制能力弱,极易导致惨剧的发生,对孩子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原则上,小学生不得骑行自行车上学,初中生不得骑行电动车上学,高中生不得骑行机动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上学。

        风险防范提示: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监管好孩子骑乘车辆上路,不为不达龄孩子购买不合要求车辆,不让未达龄孩子骑行不合要求的车辆。要督促提醒孩子骑车上放学路上不搭载其他同学、不搭乘其他同学车辆、不超速,佩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生命安全。

三、不让孩子乘坐“黑校车”等非法营运车辆

  法律要求:《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要求:接送小学生及幼儿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车辆(黄色校车)。

        风险告知:“黑校车”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未投强制责任险、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黑校车”是以盈利为目的,常发生超载超速现象,驾驶人员没有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对学生的安全构成了重大的威胁。

        风险提示:为了保护学生的安全,家长和学校应避免让孩子乘坐黑校车,同时,对于非法运营的黑校车,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尊敬的家长,孩子的健康是我们共同的希望。安全无小事,希望家长们积极配合,让我们家园携手行动起来,一起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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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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