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为在我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城乡低保学生(持有效低保证或提供近三个月银行流水并留存复印件)
6、低保边缘人口
7、特困救助学生
8、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9、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10、孤儿学生
11、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12、残疾人子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13、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二.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00元。
三.发放形式
通过银行卡发放
四.需提供的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孩子页)。
2、佐证材料
(1)户籍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重大疾病需有病历,医院开具的医疗收费票据等。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和省比对系统有资助信息的建档立卡学生,此项资料可不再提供。
(3)残疾幼儿:残疾证
(4)户籍困境儿童:残疾证、低保证、孤儿证明
证件原件由幼儿园审核确认后立即退回幼儿家长,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留存。
4、受资助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资助流程
家长申请
1.资助申请。
凡符合资助对象的幼儿,由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家长向我园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到本班教师处领取并如实填写“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及“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2.资格审定。
(1)成立幼儿园资助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幼儿园将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经园长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区教育局审核和确认
(3)审核确定后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 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园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3.资助资金发放 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幼儿名单,填报《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发放登记表》,再由区教育局拨款并发放资助资金给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发放银行卡)。
特别提醒:资助项目不能同时申报,每人只能申报一项。
青青生态幼儿园会积极践行教育资助的责任,我们将进一步宣传学生资助工作,不断提高家长对资助政策的知晓率和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满意度,希望各位家长认真研读资助政策,让应该得到资助的学生得到应有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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