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权”抵押贷款

唐军胜
创建于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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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权”抵押是指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人、农民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转移土地占有和用途的条件下,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含地上种养殖物)、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债务的担保。目前,我行客户主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

    一、可以作为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证》或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合同(农村农业局平台已登记),其承包经营的剩余期限必须在3年以上。

    2、原则上,种植粮食面积不低于100亩,种植棉花不低于200亩,种植特色经济作物不低于100亩,水面养殖不低于50亩。 

    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价值认定:

    1、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价值为:年租地平均收益×经营剩余期限+地上种养物价值。

    2、乡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与经办行共同认定或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以上两种评估方式由各支行灵活把握。

    三、抵押金额、期限和利率

    抵押金额:“两权”抵押贷款金额由支行根据借款人资金需求、承贷能力及抵押物的评估价值综合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所提供的“两权”抵押评估认定价值的70%。

    抵押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实际经营需求和综合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

    抵押利率:对于种植业,执行利率为5.65%;对于蔬菜、畜禽生产和水产品养殖,执行利率为6.15%。

    四、抵押登记材料:

    (一)兴化市农村产权经营权抵押登记表

    (二)兴化市农村产权经营权鉴证书申请登记表

    (三)申请人相关资料

    1、是个人的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夫妻结婚证复印件;是企业的应提供企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合作社)董事会决议。

    2、流转合同或承包合同。(原件)

    附:农户土地流转情况清册(加盖村公章)

    3、鉴证书原件。

    4、抵押物四至图。(加盖村公章)

    5、借款合同。(原件)

    6、抵押合同。(原件)

    (四)价值认定资料

    1、价值认定委托书。

    2、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价值认定书。

    附:估价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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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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