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护航成长——鸦岭二中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宣传活动

鸦岭二中团委宣传部
创建于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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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3月18日下午,相关法制人员到鸦岭二中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宣传活动,对此鸦岭二中制定了相关的活动方案。

        活动开始前,康校长对此次活动参会领导进行简单介绍,同学们对三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此次活动在东操场举行,学生和老师们认真聆听。

        洛阳市委组织部驻亓岭村的王书记从法的起源开启了此次讲座。王书记作为从中国社会科学院毕业的法学硕士研究生,详细地从法的偏旁部首和组成讲起,法的偏旁部首为三点水,三点水是指水的意思,水本身就是一个公平公正的象征,俗语说“要一碗水端平”,不管什么容器,只要稍有偏差倾斜水就会从一边流出来,这也表示法律、法度要公平如水。右边的“去”的本义是出走、离开,后引申为去除、驱除等惩罚的意义。在“法”字中,“去”字代表着法律工作者要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努力涤除社会中的各种罪恶现象。

        此外王书记还讲到了能辨是非曲直的执法神兽——獬豸,獬豸作为中国法律的图腾,象征着清明公正,具有智慧和辨识能力,是司法正大光明的象征,代表着中华民族的正义诉求和法律文化的根源。以及西方的忒弥斯也是法律和正义的象征。

        王书记接着从什么是法?法到底要解决什么?为同学们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科普,告诉同学们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还强调了什么是国家强制力,也就是说一个国家领导机关、阶层对国所拥有的包括政治、经济等在内强行约束、制裁、管理、调整的力量,保证这个力量的实现的有国家机关,行政保障力量,通过监狱、法庭、军队、警察等物质形态所体现出的国家暴力,这是法律权威存在的制度基础。

        王书记还向同学们解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强调进行法治教育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接着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通过列举一个个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尤其强调此次邯郸三名学生杀人事件,深入浅出地讲解了青少年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加强守法观念;并针对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薄弱,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用正确的方式保护自己这一情况,讲解了校园经常出现的几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对办法。

        最后王书记告诫学生们一定要遵纪守法,好好学习,还强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八种不良行为,告诫学生们千万要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如果没有牢固的法治观念,不加强自我约束和控制,那么一时的冲动、一个偶然的念头、一次交友的不慎、一次好奇和诱惑的驱使,都有可能让我们的美好的学习和生活划上休止符。因此未成年人要自觉地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培养和树立自己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会保护他人,更要学会保护自己,不断地增强自觉抵制违反犯罪的法律意识。

        活动第二项鸦岭镇中心校的万校长就王书记的讲座从三个方面谈了自己的感想:

1.行为强制

        行为强制一般指相关人员进行一系列的强制执行活动,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

2.行为矫正

        在学生出现一些不良行为时可以对其进行行为矫正,通过矫正措施,消除一些不良行为,同时建立适应社会的合理行为模式。

3.行为自由

        行为自由也就是说公民可以以自己的思想和意志做出某种活动而不受外界干涉的自由。

         此外万校长还提到了文章《目标的威力》,该文章是哈佛大学一个非常著名的关于目标对人生影响的跟踪调查。告诉学生们目标对人生具有很强的导向性作用,你选择什么样的目标就会有什么样的成就,有什么样的人生!

        总而言之,万校长希望本次活动可以教育和引导同学们增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引导青少年心有所畏、矩有所守、行有所止,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远离校园欺凌,防范网络诈骗,遵守法律法规,争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好少年。

        活动最后,康校长为了加强学生们对法律和安全意识的认知,让学生们浅谈一下自己今天的感想与体会,此外康校长衷心希望同学们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让法律意识在自己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此次法治教育活动的开展,不仅增强了同学们的法治意识,还让学生们知道了生活中要学会用法律知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构建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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