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自然界的天然绿色屏障,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保护森林,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森林火灾是威胁森林资源安全的“头号敌人”,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保护森林资源安全、预防森林火灾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为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绿色家园,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向全体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章守规, 注意防火
请严格遵守“禁火令”、森林防火“十个严禁”等野外用火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安全教育,树立牢固的防火意识。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将依法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林区游玩,禁带火种
森林防火,有你有我。我们每个人都要从身边小事、日常生活习惯做起,进山入林旅游踏青时,服从值守人员和护林人员监督检查,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野外吸烟,不在林内林缘燃篝火、搞野炊,不烧荒烧地堰、烧灰积肥;监护好孩子及智障人士等,不在林区玩火。
三、 移风易俗,文明祭扫
上坟祭祖点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请大家摈弃烧香烧纸祭祀的陈习旧俗,倡导以植纪念树、摆放鲜花和网络祭祀等现代文明方式寄托哀思,弘扬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
四、发现林火,科学应对
发现别人在林区有吸烟、野炊、上坟烧香烧纸等违规用火行为,要进行劝诫制止,如果无法制止,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不做旁观者。一旦遇有森林火灾,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盲目施救,要进行合理避险,并立即报告。
五、众志成城,共护家园
全民总动员,防火保安全。鼓励大家踊跃参加各种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向家属和亲朋好友宣传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从自我做起,以实际行动带动身边的人积极参与到森林防火中来。
广大市民朋友们,保护森林资源,营造平安、和谐的生活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为守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森林防火明白纸
我市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森林防火期内,全市实行森林防火“十个严禁”:
1.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烧蜂、烟熏捕猎、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2.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倾倒祭祀废弃物、堆积农业废弃物和林地抚育、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
3.严禁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4.严禁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5.严禁举办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
6.严禁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和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和到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区域游玩;
7.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8.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措施进山入林和随意向窗外丢弃烟头等火源;
9.严禁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10.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所有进山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本村村民进山务农外,其他人员和车辆进入必须经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并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落实防火措施,服从防火值班人员管理,逐人逐车登记,不得携带火种。未经批准任何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封山禁火区活动、拒绝接受、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检查的,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全体市民共同行动起来,树立现代文明的祭祀观念,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坚决杜绝野外非法用火,积极同一切野外非法用火的行为作斗争,打好全域野外禁火的攻坚战。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