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校园欺凌,我们责任在肩——余积镇中心小学开展校园防欺凌主题培训活动

幸福家里人
创建于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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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校园欺凌

        携手共建平安和谐校园,学校是孩子们快乐成长、学习知识、梦想起航的地方。然而近年来,各地校园欺凌事件屡有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校园安全一直都牵动着老师和家长的心。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弘扬校园正能量,更好地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学校组织全体班主任,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主题培训活动。

        2024年3月18日下午召开会议,德育校长孟庆华结合目前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用具体、鲜活的事例,深入浅出的讲解了校园欺凌事件带来的后果以及影响,要求全体班主任教师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关注关爱重点学生,形成和谐文明的校风校貌。

要让学生认识到什么是校园暴力与欺凌以及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掌握应对校园暴力与欺凌的正确方法,提高防暴力防欺凌的能力,进而学会保护自己。

校园欺凌认知篇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包括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


校园欺凌的类型


1.身体欺凌  

这是最容易辨识的一种欺凌,是指肢体上的暴力,比如拳打脚踢、扇耳光、撕扯衣物等。除此之外,强夺财物、故意损毁他人物品也属于身体欺凌。

2.语言欺凌  

语言欺凌指用言语对他人进行嘲笑、谩骂、起侮辱性绰号、诋毁等行为。语言欺凌是伤害孩子的一把锐利的“软刀子”,这种暴力比起外表的伤痕来说更为严重和可怕,也更不容易被察觉。

3.社交欺凌

社交欺凌指故意离间破坏同学之间的关系,如散播谣言、暴露他人隐私、损毁他人形象、孤立排挤他人等。

4.网络欺凌  

指利用互联网侵犯被欺凌者的隐私、损害人格或名誉。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欺凌也越来越普遍。网络欺凌不仅会对孩子的精神造成伤害,而且因为网络的互联互通特性,使得欺凌事件的影响力比校园欺凌更大,对被欺凌的孩子影响也更深。

校园欺凌的危害

       校园欺凌和暴力,是不少学生的噩梦,会对被欺凌的学生身心造成伤害,而实施欺凌的学生如果没有进行有效教育和管控,也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也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校园欺凌高发时段和高发区域

       校园欺凌事件多发生在课间休息时间、午休时间、没有老师看管的活动课时间、上下学途中等。校园欺凌多发的地点为:学校厕所、操场、学生宿舍、学校门口及周边、楼道、教室等。

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预防“校园欺凌”,应做到“三不”,即: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不做受害者

  (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前往校园周边巷子拐角等校园欺凌可能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3)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2.不做欺凌者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3.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校园欺凌可能承担的责任

       校园欺凌事件的欺凌者侵犯受欺凌者合法权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学生实施的欺凌不完全是一个侵权行为,也可能是数个侵权行为组成,其损害的结果也可能是一个或者多个。因此,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需要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由此,校园欺凌事情中的受害学生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向侵权人主张受损财产的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侵害人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下列举校园欺凌中侵害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斗殴的;

       追逐、拦截他人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事责任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出发,如果从犯罪构成“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三阶层理论来看,校园欺凌行为有可能会触犯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强奸罪、猥亵罪等罪名。如果欺凌者已经成年,则直接使用刑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欺凌,就像一道阴霾,会影响多彩快乐的校园生活,会笼罩孩子幼小的心灵,会阻挡孩子成长的脚步。

        恰同学年少,我们满怀憧憬,心有朝阳,光彩人生,让友善的微笑常挂在脸上,做一个有涵养、有智慧的文明学生,向校园欺凌说“不”。

校园欺凌警醒篇

学生应做到:

        当别人欺负自己时,一定要勇敢地保护自己,对不友好的行为勇敢地说“ 不”。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说出自己的想法,寻求他们的帮助。另外,当你周围的人遇到欺负时,你也要大声地说出自己的感受,用自己的智慧保护自己和其他同学的安全。

家长应做到:

1.多一些关注,重视法制教育 

 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避免受到不法侵害或侵害他人。  

2.多一些沟通,了解孩子状况 

 父母是孩子成长路上最亲密的人。每天要抽出时间与孩子沟通、交流,注意培养孩子的同情心和换位思考能力,塑造孩子乐观向上、开朗活泼的性格。

3.多一些耐心,坚持正面引导 

 孩子犯错时,要耐心的讲道理,让孩子明白自己的问题所在。“棍棒教育”除了伤害身体,更会给孩子带来心理上的创伤,容易产生恐惧感、遗弃感甚至是逆反心理。

4.多一些交往,培养良好习惯 

 鼓励孩子多参加集体活动、户外活动、多与他人交往、沟通,培养其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避免其接触含有暴力、色情内容的影视作品和网络游戏等。

5.多一些引导,注意言传身教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言谈举止、性格特点都会对孩子产生长远的影响。不在孩子面前争吵、抱怨、发脾气甚至大打出手,从小培养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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