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持续做好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学生身心健康,西安市第七十一中学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普法专题教育。
向校园霸凌说“不”主题宣讲
2024年3月14日,文艺路司法所干部进入我校,对初一初二年级的学生进行了“对校园暴力说不”的法治宣讲教育,宣讲中向学生们具体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如何辨别校园欺凌,遇到欺凌应该如何向老师、家长、大人求助,教会青少年们如何用正确的方式有效保护自己,拥有健康阳光的校园生活。
预防打击未成年人犯罪,对霸凌说不
——主题讲座
2024年3月18日,西安市第七十一中学邀请到文艺路司法所、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进校,为我校师生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普法教育主题讲座。此次讲座以直播的形式,供全校师生集体观看学习。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杨盼盼律师,以当前社会热点事件“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件”为主线,以《刑法》为基准,一步一步引导学生,认识霸凌,正视霸凌,告诉学生保护自己,刻不容缓。
杨律师用最惨痛的案件,告诫着青少年们,不要让“年纪小”成为逃避责任的理由,勇于对霸凌者说“不”,依法追究霸凌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警醒着青少年们,不发声的视而不见,就是对暴力的纵容,霸凌面前没有旁观者,旁观者最终亦会是受害者!
针对这起初中生被害案件,杨律师在讲座中言到,法律是滞后的,法律在行为面前无能为力,不要让自己成为规矩的制定者。是的,不要企图去试探法律的底线,不要让自己成为那个最令人可耻的底线。
在讲座的最后,我校政教处李荣副主任也怀着对青少年茁壮成长的期许,寄语全体学生们严格自律,知法懂法,不要因一时冲动悔恨终生。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肢体欺凌
欺凌者以暴力手段对被侵害者的人身进行侵害,通过肢体动作去恐吓、伤害他人。如暴力推搡、殴打、推挤,暴力威胁性追逐、围堵、吐口水等。
(二)言语欺凌
欺凌者主要通过口头言语方式直接攻击被欺凌者,如通过取侮辱性绰号、恐吓、辱骂、骚扰、嘲弄、讥讽性语言对他人进行伤害。对受害者精神达到严重程度的伤害。
(三)社交欺凌
欺凌者恶意排斥、孤立、排挤被欺凌者,或散播谣言、挑拨离间、搬弄是非,不让其融入群体、不让他人与其玩耍,排斥其参加游戏、社会活动等。
(四)网络欺凌
欺凌者利用互联网侵犯被欺凌者隐私、损害人格或名誉,如侮辱、诽谤、散布谣言、传播隐私等。通常,网络欺凌作为言语欺凌和社交欺凌的延伸和手段出现,扩大影响,对被欺凌人造成更大的伤害。
(五)财物欺凌
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欺凌者强行占有、损毁被欺凌者的财物;二是欺凌者向被欺凌者索要钱财或互联网虚拟财产等;三是欺凌者通过威逼、恐吓方式指使被欺凌者去偷窃、强行占有、损毁其他被欺凌者财物或从事盗窃、抢夺第三方财物等行为。财物欺凌往往以肢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为基础,不断发展形成。
(六)性欺凌
性欺凌不同于性犯罪,是指以性或身体特殊部位为取笑、嘲弄对象,或拍摄、散播、描写令被欺凌者不舒服的与性相关的图片、影像及文字等,或强迫摩擦、攻击被欺凌者身体的特殊部位等行为。此种行为会给被欺凌者造成非常严重的精神痛苦。性欺凌一般与肢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伴生,多种形式共同作用,造成严重后果。
实施上述欺凌和暴力行为一旦越界,极易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甚至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受到法律严惩。
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1. 不做受害者
(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 前往校园周边巷子拐角等校园欺凌可能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3)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2. 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3.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针对反校园欺凌的指导文件
《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2021年1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
2016年11月30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推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强调重点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
抵制校园欺凌,让每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告诉孩子们既不要做施暴者,也不要做受害者,让我们共同努力对校园欺凌说不!愿所有青春都能被温暖对待!
今后,我校也将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将欺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西安市第七十一中学
2024年3月18日
编辑制作 | 彭佳瑞
审核校对 | 张 涛 黄 瑛 李 荣
核发 | 姚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