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助,筑梦未来——苍梧县沙头镇深塘小学2024春学期资助宣传

用户582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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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近年来,随着国家教育政策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请您认真阅读各学段学生资助各项政策,全面了解学生资助政策。在资助过程中,若有问题咨询,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及时给予政策答复。

一、学前资助政策

1.学前免保教费资助对象:在公办和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2014、2015年脱贫户除外)、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儿童、农村特困救助儿童、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城镇特困儿童、孤儿 (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和在公办园就读的烈士子女。资助方式:直接免除

自治区核拨标准:750元/人.学期

公办幼儿园:全免保教费(由地方财政弥补差额)

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免保教费750元,差额部分向家长收取

二、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关于做好2024年春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成立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日常工作,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做好资助宣传,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深切关怀,提高学生对于资助政策的认识

资助育人,筑梦铸人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让更多的学生不为家庭经济压力而失学,让大家勇敢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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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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