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宣告死亡理赔中的运用

lyz欣
创建于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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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2014年8月,客户宋某某以本人为被保险人购买了《农银旺旺财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保额7万元。2018年11月,其妻罗女士致电公司表示客户于2018年1月20日在广东省阳江市出海打鱼时失踪。根据公司理赔要求,其妻罗女士需获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后才能向公司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案分析:宣告死亡是为了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益关系人的利益。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二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限制。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4.办理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需首先到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立案庭立案后再交由法院其他业务部门进行办理。

    本案属于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情形,利害关系人到法院申请并经法院宣告死亡后,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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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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