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是“女职工普法宣传月”,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进一步提升广大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长沟公司工会将推出女职工普法系列文化大餐,为广大女职工提供法律武器援助,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妇女权益保障法》九大“新变化”
亮点①:生育手术须经妇女本人同意
生活中,一些医院在实施生育手术或其他与妇女相关的特殊医疗行为时,通常将丈夫或者妇女的其他亲属列为手术风险告知书的知情同意人。如该知情同意人不同意,即使妇女本人同意也无法进行手术。应该注意的是,如果妇女本人处于昏迷或无法自己决择的特殊状态下,手术需要家属签字有其必要性;但在妇女本人清醒、可独立决择的情况下,应该尊重本人意愿,由本人进行决定。
法条链接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明确提出,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每一位职场女性
都是不负时光的最美奋斗者
让我们共同关注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
让女性力量更好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