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3年2月15日,某县支接到承保的某公司雇主责任险报案称其雇员在工作时由于意外受伤,我司查勘员第一时间前往查勘,得知由于伤者伤情较重,已转院至兰州治疗。
案例分析
法律规定:在治疗结束后,查勘员按照非车险案件处理流程进行资料收集,在后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提供的病例资料时间与出险时间不符,我公司及时联系被保险人核实情况,起初被保险人拒不承认案件疑点,通过反复沟通,给被保险人说明利害关系,2024年3月5日,在省、州两级公司的指导下,成功拒赔该起雇主责任险先险后保案件。
条款规定:根据《雇主责任险A条款》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启示
亡羊补牢,为时晚矣,保险是提前防范风险,而不是事后补救,群众在投保时应客观事实,向保险人如实告知实际情况,方能为自己争取足够的风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