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中国之治”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依托。《韩非子》中有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形成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道路有效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和融合,这一道路是中国在近现代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形成的符合当代中国国情、顺应历史趋势的科学和正确的道路,这一道路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历史逻辑、政治逻辑、法理逻辑、现实逻辑的必然。法治中国的道路选择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也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案件办理实现公平正义,要求司法机关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以能动司法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而形成的,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又渗透到其他方面的制度建设中,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发挥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代要求,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现继承中国优秀法制文化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体现巩固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面向未来,要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身处人类文明的历史洪流之中,法治成为了现代各国人民经过深思熟虑和审慎选择之后的最佳治理方式。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与教训都表明以宪法之治为根本皈依的现代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历史工程。国家治理既要接受合法性控制,也必须回应制度供给的有效性。一个无效或者低效的治理不可能被认为是一种善治。正是由于宪法凝结着人民建构良好秩序、寻求美好生活愿景,同时宪法又蕴含着供给法治需求的制度能力,所以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必须以宪法为最高遵循,确保宪法的核心精神和基本原则能够引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和实现人民群众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
(永定法院 张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