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绝校园欺凌


携手共建平安和谐校园,学校是孩子们快乐成长、学习知识、梦想起航的地方。然而近年来,各地校园欺凌事件屡有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校园安全一直都牵动着老师和家长的心。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弘扬校园正能量,更好地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学校开展了一系列预防校园欺凌活动。


防欺凌教育布署会议


2024年3月15日下午召开会议,校长张洪结合目前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用具体、鲜活的事例,深入浅出的讲解了校园欺凌事件带来的后果以及影响,要求全体教师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关注关爱重点学生,形成和谐文明的校风校貌。
让学生认识到什么是校园暴力与欺凌以及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掌握应对校园暴力与欺凌的正确方法,提高防暴力防欺凌的能力,进而学会保护自己。




校园欺凌认知篇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包括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


校园欺凌的类型


1.身体欺凌
这是最容易辨识的一种欺凌,是指肢体上的暴力,比如拳打脚踢、扇耳光、撕扯衣物等。除此之外,强夺财物、故意损毁他人物品也属于身体欺凌。
2.语言欺凌
语言欺凌指用言语对他人进行嘲笑、谩骂、起侮辱性绰号、诋毁等行为。语言欺凌是伤害孩子的一把锐利的“软刀子”,这种暴力比起外表的伤痕来说更为严重和可怕,也更不容易被察觉。
3.社交欺凌
社交欺凌指故意离间破坏同学之间的关系,如散播谣言、暴露他人隐私、损毁他人形象、孤立排挤他人等。
4.网络欺凌
指利用互联网侵犯被欺凌者的隐私、损害人格或名誉。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欺凌也越来越普遍。网络欺凌不仅会对孩子的精神造成伤害,而且因为网络的互联互通特性,使得欺凌事件的影响力比校园欺凌更大,对被欺凌的孩子影响也更深。


校园欺凌的危害


校园欺凌和暴力,是不少学生的噩梦,会对被欺凌的学生身心造成伤害,而实施欺凌的学生如果没有进行有效教育和管控,也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也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校园欺凌高发时段和高发区域


校园欺凌事件多发生在课间休息时间、午休时间、没有老师看管的活动课时间、上下学途中等。校园欺凌多发的地点为:学校厕所、操场、学生宿舍、学校门口及周边、楼道、教室等。




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预防“校园欺凌”,应做到“三不”,即: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不做受害者
(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前往校园周边巷子拐角等校园欺凌可能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3)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2.不做欺凌者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3.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校园欺凌可能承担的责任


校园欺凌事件的欺凌者侵犯受欺凌者合法权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学生实施的欺凌不完全是一个侵权行为,也可能是数个侵权行为组成,其损害的结果也可能是一个或者多个。因此,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需要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由此,校园欺凌事情中的受害学生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向侵权人主张受损财产的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侵害人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下列举校园欺凌中侵害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斗殴的;
追逐、拦截他人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事责任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出发,如果从犯罪构成“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三阶层理论来看,校园欺凌行为有可能会触犯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强奸罪、猥亵罪等罪名。如果欺凌者已经成年,则直接使用刑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校园欺凌宣教篇


各班教师结合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案例,利用观看防欺凌视频、召开主题班会等教育方式,对学生进行防欺凌安全教育,让学生了解小学生欺凌及暴力行为的危害性,让学生会保护自己,勇敢地对欺凌行为说“不”,学会关爱身边的人,成为有礼貌、能谦让、讲文明的好孩子。

一二年级小同学在老师的带领下观看校园防欺凌视频
五六年级同学在班主任老师的组织下召开了一次校园防欺凌主题班会
同学们以防欺凌手抄报方式,深入学习并认识到防欺凌的重要性。

三四年级同学用心绘制的反对校园欺凌手抄报


欺凌,就像一道阴霾,会影响多彩快乐的校园生活,会笼罩孩子幼小的心灵,会阻挡孩子成长的脚步。
恰同学年少,我们满怀憧憬,心有朝阳,光彩人生,让友善的微笑常挂在脸上,做一个有涵养、有智慧的文明学生,向校园欺凌说“不”。


校园欺凌警醒篇


学生应做到:


当别人欺负自己时,一定要勇敢地保护自己,对不友好的行为勇敢地说“ 不”。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说出自己的想法,寻求他们的帮助。另外,当你周围的人遇到欺负时,你也要大声地说出自己的感受,用自己的智慧保护自己和其他同学的安全。


家长应做到:


1.多一些关注,重视法制教育
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避免受到不法侵害或侵害他人。
2.多一些沟通,了解孩子状况
父母是孩子成长路上最亲密的人。每天要抽出时间与孩子沟通、交流,注意培养孩子的同情心和换位思考能力,塑造孩子乐观向上、开朗活泼的性格。
3.多一些耐心,坚持正面引导
孩子犯错时,要耐心的讲道理,让孩子明白自己的问题所在。“棍棒教育”除了伤害身体,更会给孩子带来心理上的创伤,容易产生恐惧感、遗弃感甚至是逆反心理。
4.多一些交往,培养良好习惯
鼓励孩子多参加集体活动、户外活动、多与他人交往、沟通,培养其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避免其接触含有暴力、色情内容的影视作品和网络游戏等。
5.多一些引导,注意言传身教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言谈举止、性格特点都会对孩子产生长远的影响。不在孩子面前争吵、抱怨、发脾气甚至大打出手,从小培养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通过此次预防校园欺凌系列活动,同学们认识到了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增强了文明守纪意识,提高了抵制和防范校园欺凌的能力。学校也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治理,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全心全力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为学生的安全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