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3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7.2%。互联网的普及发展为青少年群体带来学习生活便利的同时,受网络信息内容、平台监管等问题影响,也给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负面作用。因此,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不仅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也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如此大规模的未成年人群体在使用互联网时,极有可能会接触到色情、暴力、诈骗等不良信息,面临着隐私泄露、过度消费、网络沉迷,甚至网络犯罪等问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潜在威胁。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法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60条,其重点在于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拒绝网络欺凌、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对于健全末成人网络保护制度体系、构筑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屏障、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南马滩小学致力于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安全与健康,特别是对于网络环境的安全与保护。为此,我们向您介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并希望通过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为我们的学生打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概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明确规定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等各方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义务和权利
(一)所有人
不得通过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诗诽谤等网络欺凌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二)监护人
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
(三)新闻媒体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栏目(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四)网络服务
提供者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等网络活动。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问,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五)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
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统一的未成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必要手段验证未成年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
(六)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
应当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依法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不提供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服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不得问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用户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醒目位置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未成年人进行商业营销。
(七)个人信息处理者
不得强制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关于网络产品和服务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规定,不得强制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得因为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不同意处理未成年人非必要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拒绝未成年人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八)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情况进行监督。1.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和隐私。2.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3. 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应依法合理使用网络,避免沉迷网络,保护自身合法权益。4.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5. 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合理行使权利,维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
二、对家长朋友的建议与期望
我们希望通过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预防孩子沉迷网络。为此,我们建议您:
1. 关注孩子的网络使用情况,了解他们是否接触到不良信息或参与不良网络行为。
2. 与孩子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网络需求和想法,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网络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3. 关注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和情绪变化,及时发现并解决涉及网络的潜在问题。
4. 鼓励孩子多参加有益的课外活动,减少对网络的过度依赖。
5. 了解学校开展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积极支持和参与相关活动。
6. 如发现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7. 积极参与家校合作和社区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8. 关注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与提升,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如何预防孩子沉迷网络
长时间玩手机,不仅危害视力,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都会产生很大影响。自控能力差的未成年人容易沉溺网络,从而严重影响学习成绩。过度沉溺虚拟世界,也容易让未成年人产生社交退缩,拒绝在现实生活中交流沟通。
●合理安排使用时间,健全防沉迷制度;
●设置未成年人模式;
●合理限制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
●不得诱导应援物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
●不得提供游戏账号租赁服务;
●建立、完善防沉迷网络游戏规则;
●定期开展防沉迷网络宣传教育。
模拟情境:1、未成年人为了获得活动中的小礼品,扫码并填写详细的信息,被网页或app收集家庭信息,父母信息,甚至自己的学生证、身份证等证件照片……对于此情境,家长必须立刻制止,并严肃教育。《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章第33条,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掌握个人信息范围、了解个人信息安全风险,指导未成年人行使其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等权利,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
2、家长长时间用手机打游戏、追剧、打麻将,孩子也学习家长,长时间使用网络,看直播打赏主播,长时间玩网络游戏。对于此情境,家长有责任引导未成年人合理健康使用网络。《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章第17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3、未成年人观看直播,主播在直播中诱导未成年人充值、打赏,并指导未成年人购买大额物品。对此情境,首先家长要制止未成年人,其次网络平台和网络主播必须停止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诱导。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相应的判断力和自制力,在网络上容易受到个别观众的诱导,做出不良的举动,也容易导致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泄露。新修订的《条例》,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避免青少年因不当网络直播受到侵害。规定了网络商家在游戏设计、身份认证、提示时间限制等方面的义务,尽量减少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的侵害。据统计,我国未成年人网络普及率达95%以上,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交友以及三观的形成,很多时候已经跟网络密不可分。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需要家长、学校、媒体、网络平台各方面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拒绝沉迷,健康上网。要确保《条例》地有效实施,需要家长、学校、网络平台、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治、形成合力,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既引导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又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河间市时村乡南马滩小学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