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夜间至16日凌晨,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局布置的“3.15”晚会所曝光的销售不合格消防器材的延伸线索,联合区消防大队到白云区西槎路518号的广州同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根据区消防大队提供的《销售单》,我局执法人员找到该处物业公司的队长曾某某,现场给曾某某辨认了《销售单》,其承认该单据是其公司向广州洲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购买消防器材的单据,其中收货人签名也是其本人签名。
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处物业管理的小区门口也发现了该公司所购买的上述消防器材,经核实,该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向广州洲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一次性购买了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永安、4kg)共200瓶,单价38.5元,合计7700元。
据曾某某称,该公司所购的上述消防器材全部供于白云区同德街道积德花园小区内使用,未从事销售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消防器材进行封存,拟作抽样送检处理。下一步,我局将跟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