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支付方式的多样化,拒收人民币的现象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在某些场合,商家或个人拒绝接受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这对社会经济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产生了负面影响。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具有强制流通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是唯一的合法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拒收人民币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损害了经济秩序。
金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4年 3月15日上午在文化广场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日”宣传活动,借此机会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违法行为”,以及“爱护人民币、反假人民币”的宣传活,本次活动通过网点宣传和户外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宣传折页,工作人员通过讲解“人民币是法定货币,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打击假币犯罪,维护人民币信誉”等相关知识,传递人民银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呼吁周边商户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金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并承诺为商户及个人无偿提供小额现金和不宜流通人民币兑换服务,提高商户及个人的人民币现金的使用意愿,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本次“不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活动,不仅使人民群众进一步认识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同时也提高了公众使用现金的意愿和好处,得到了广大市民朋友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