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在市总工会四楼会议室,农民工张某与安徽某建设公司签订调解协议。安徽某建设公司自愿赔偿张某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等共计21万元,张某自愿接受以上赔偿数额。这是今年以来,市总工会调解成功的第2起工伤矛盾纠纷。
2022年11月14日,张某在濮阳某工地务工时,从梯子上滑落摔伤,导致右踝关节粉碎性骨折。经鉴定,2023年10月20日认定张某劳动能力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伤残,张某出院后,多次找到公司商谈工伤赔偿金问题,用工方迟迟未给予赔偿,2024年2月27日,张某到市总工会寻求法律援助。接到援助后,市总工会立即委派一名调解员专门负责此案件,经调解员与双方多次沟通,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市总工会进行调解,经过市总工作人员与调解员一个多小时积极协调,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从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引导公司积极承担责任,稳妥解决问题,最终将一场工伤赔偿争议纠纷成功化解。
近年来,濮阳市总工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助力劳动关系和谐中贡献工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