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龙游支行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

倡导诚信守信    共筑消费和谐

  为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工行龙游支行启动“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向广大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等金融知识,倡导理性消费、价值投资观念。

龙游交易城支行利用空闲时间走访周边商户普及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工行驿站女员工结合三八节主题活动,进团石村为群众宣传反诈骗等宣传金融知识。

一、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

(一)财产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金融消费者提示风险,不得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

(三)自主选择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行决定,不得强买强卖。

(四)公平交易权

金融消费者办理金融业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如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五)依法求偿权

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非因本人故意或者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依法向金融机构要求赔偿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六)受教育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种类、特征等金融消费知识的教育,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的教育。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七)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区别对待。

(八)信息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后续工行龙游支行将持续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件,积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助力营造和谐、诚信的金融环境。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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