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政府资助。
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减免保教费等,由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参照当地经物价部门审批的幼儿园收费标准自行制定等次和标准,总体上应不低于当地资助范围内普惠性幼儿园平均收费标准的50%。
义务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
免除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杂费。
2.免费提供教科书。
免费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提供国家规定 课程教科书。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免费提供我省规定的地方课程教科书。
3.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750元。
4.营养改善计划。
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特别提示:海林市非试点)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减免。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免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予以减免。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3.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编辑:苏秀芬
一审:苏秀芬
二审:范迎杰
三审:陈立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