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险遵义中心支公司——了解“三适当”原则 提倡理性消费

中华财险遵义中支
创建于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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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案例描述

小王是一位毕业三年的月光族。一年半前,在父母不断地唠叨下,决定自己每个月攒一部分钱进行投资,为自己以后的生活进行保障。小王多方比选后,认为年金险是一种能够逼迫自己强制进行资金规划的方式,根据自己之前的奖金情况,制订了投保计划。但意外发生了,去年底小王的公司破产了,虽然小王很快找到了工作,但是工资仍然只能覆盖基本生活开支,奖金却没了着落,小王因为保单无力缴费,造成了保单停效。

案例解读

本案中,小王没有考虑到失业、工作更换的风险,错误预估了自己的交费能力,没有投保到真正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困扰。

消费提示

消费者如何才能正确购买保险产品呢?

      根据自身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所处的不同阶段,做好自身所需意外险保单、医疗险保单、重疾险保单、寿险保单、子女教育险保单、养老险保单、储蓄型保单等“七张保单”的购买需求分析,合理分配购买比例。

      根据自身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所处的不同阶段,做好自身所需意外险保单、医疗险保单、重疾险保单、寿险保单、子女教育险保单、养老险保单、储蓄型保单等“七张保单”的购买需求分析,合理分配购买比例。

      根据自身的职业及财务状况等评估好自身持续缴纳续期保费的能力,原则上一个家庭每年保险总体缴费水平不应超过家庭年收入的20%-30%。

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损失承受程度、资产状况等评估风险承受能力,从而按需投保现金价值确定、分红万能等利益不确定产品、以及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不同风险类型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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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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