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铺镇快乐幼儿园——3.15消费者权益日科普知识宣传活动

快乐幼儿园大沈老师
创建于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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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为进一步增强幼儿的食品安全意识,了解作为小公民应该享有的消费权益,从小积累良好的生活经验,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我园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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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3.15”消费者权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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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们通过观看视频图片、实物展示、实地普法宣传、讲故事等多种形式,帮助孩子们了解了“3·15”的相关知识。老师从孩子们生活中常见的食品安全入手,引导幼儿在购物时要查验食品安全标志、保质期以及生产日期等,让幼儿懂得了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基本知识,如什么是绿色环保标志、什么是三无产品、认识质量合格标志等,并且列举了吃劣质食品给身体带来的危害。当我们不小心买到了劣质食品、三无产品时,可以通过拨打12315电话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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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正确维权

按消费者在消费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可以这样做:

一、协商和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三、行政申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提请仲裁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五、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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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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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本次活动,孩子们树立了正确的消费意识,学会了辨别产品优劣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教师引导幼儿注意从小处着眼,从小事做起,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消费方式,努力在孩子们心里种下正确消费和维护自己权益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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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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