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长一线讲消保 责任在肩护权益

王小萌
创建于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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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浦发银行宁波鄞东支行利用“行长接待日”在网点开展了“行长讲消保”教育宣传活动。

鄞东支行副行长、支行分管消保总负责人董行长围绕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益、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养老诈骗等,从不同角度说消保、讲案例,向公众普及金融知识,传递金融机构的责任担当,营造“学金融、懂金融、信金融、用金融”良好氛围。

董行长向大家介绍了消费者的八项权益,具体包括:

(一)财产安全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财产不受威胁、侵害的权利。

(二)知情权。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金融产品或所接受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权。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

(四)公平交易权。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

(五)依法求偿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除因自愿承担已经提示的风险而造成的损失外,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金融机构确有责任的,金融消费者有向金融机构要求赔偿的权利。

(六)受教育权。金融消费者有接受金融消费知识教育的基本权利,特别是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专业知识教育。

(七)受尊重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信息安全权。金融消费者对其基本信息与财务信息享有不被金融机构非相关人员知悉,不被非法定机构和任何单位与个人查询或传播的权利。

最后,董行长和大家分享了几个侵权案例,提醒大家要保护好自己的切实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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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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