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零售户朋友们,正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为经营者,我们要秉持守法是“基石”,诚信是“靠山”的基本理念,所以今天给大家带来“四不给”经营原则,快来看看吧~
一、不给未成年售烟
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烟草行业等相关部门会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电子烟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
您需要:
1、按照当地市场监管、烟草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将“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电子烟”的警示标识,张贴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2、日常经营中,坚决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电子烟,通过查验身份证件,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到实处,并自觉接受烟草专卖执法部门监督检查。
二、不给烟贩提供货源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只能将卷烟出售给普通消费者,不能空倒空卖,禁止将卷烟出售给不法烟贩和经营大户。
您需要:
1、转正经营理念,守法规范经营,切不可将自己的货源出售给不法烟贩。
2、有可疑人员多次购买畅销烟、紧俏烟、低档烟时,及时告诉客户经理或者市场管理员。
三、不给无证户供货
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违规经营烟草制品的店铺,即“无证户”。无证户暗中乱渠道进货,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也侵犯了有烟草零售许可证客户的合法利益。
您需要:
1、在日常经营中要积极配合烟草专卖部门,及时反馈身边无证户信息,便于专卖执法人员收集证据,依法取缔。
2、要遵守烟草专卖法规,自觉做到不向无证户提供货源。
四、不给同行调剂卷烟
也许因为经营水平、档位不同等因素,有的零售户紧俏货源不够卖,时常断货,而有的零售户则卖不动,出现库存积压问题。如此一来,同行之间“私自调剂货源、串户销售”等问题层出不穷。
卷烟进货渠道是唯一的,零售户只能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私自调剂卷烟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因此,请您确保“一店一码”,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