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包括:
1 知情权。消费者有权知悉所购买的金融产品或接受的金融服务真实情况。
2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且金融机构不得强制捆绑、搭售产品或服务。
3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公平交易,确保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定价合理。
4 财产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有权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
5 依法求偿权。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赔偿。
6 受教育权。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种类、特征以及权益保护方面的教育。
7 受尊重权。消费者在接受金融服务时,有权得到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
8 信息安全权。消费者有权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被不当使用。
“三适当”原则就是把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简单地说,就是要确保产品或服务与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引导消费者合理、理性投资。
大同矿区支公司开展户外宣传
大同中支公司宣传小组联合大同市牙博士口腔医院开展宣讲教育活动,现场派发宣传折页,进行现场讲解、视频展示、现场互动等形式对群众围绕诚信教育、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三适当”原则等主题开展金融宣传活动,旨在有效提升特殊群体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 现场对群众针对如何防止金融诈骗、养老诈骗及保险相关知识进行详细解答和讲解。
大同中支开展"总经理接待日",中支负责人温总在前台亲自接待临柜客户,解答客户疑问,提供指导性意见与服务。